房屋如果在地震里坍塌未还完的房贷还需要按时还给银行吗?很多人听到这个问题都会脱口而出为什么还还,我之前付的房贷和部分房贷已经全部打了水漂,我继续付房贷房子也不会按时交到我手上。这听起来好像合情合理,但事实真的如此吗?如果你这么认为那真是大错特错了,针对地震损害房屋的情况我国的物权法早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房屋在地震中受损,那么它就失去了做抵押品的权利,然而你在购房时就曾签署过抵押合同。 也就是说你早就和银行构成了债券债务关系,抵押物不复存在只是让这份合同变成了没有抵押的普通借款合同,但合同都是要按合同法执行,那么作为一种不可抗力因素,地震的发生并不会使你和银行的债务关系消失,所以房贷还是要继续还的。再举个例子你就更清楚了,就好比你朋友借了你的钱去买车,结果车买回来却因为技术不过关无法使用,那你说朋友借的钱能不还吗?肯定不能。不过话说回来诸如地震、冰雹、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属于大范围的自然灾害,国家肯定不会对受灾群众视而不见。 比如在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国家不仅通过各种渠道对当地的人们进行物质上的援助,财政方面也做出了很大的支持,中国银监会那时就曾发出过一条紧急通知,上面写道:对于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者赔偿不足以清债者将认定为呆账,并且及时进行核销,也就是说汶川地震中的房屋倒塌者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将能够豁免一部分或全部债务,不过这条规定并非允许你可以不还钱,如果你的房屋买有保险的话保险费用还是会被追账的。 如果仍不足清偿贷款金金额的话房贷还是要还的,你得到的只是不被催收、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的特权,否则难过的就是银行了,那么问题又来了,如果人遇难了房产还在又该怎么办呢?这种情况会先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对遇难人财产进行清算,然后继承人用遇难人生前财产清偿房贷,但清查的额度上限不得超过遗产价值,也就是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虽然这个话题我们最终得出的结论是不愿看到的,但仔细想想这也是应该的因为当我们签署合同买下这间房子的时候我们已经成为它的拥有者,就该承担起它的使用权和风险。 |